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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20 年度“陕西省大 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主题,大力加强新时代青年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自强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通知安排,将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 年6 月至11 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奋勇争先

三、奖励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 名;“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 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 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10000 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87 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 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1 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救援、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十四运等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 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事迹类别共9 个,分别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和基层建功。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所)团委(团工委)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寻访活动,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8 月29 日)

各学院(所)团委(团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2 人作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3 天学院公示后,报送至校团委112 办公室。

(二)校级推荐阶段(8 月30 日至9 月5 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向团省委推报。

(三)省级推荐阶段(9 月6 日至10 月15 日)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四)全国寻访阶段(10 月下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五)奖学金发放(11 月)

奖学金将发放至获得者个人账户。

联系人:郎蕊

联系电话:87092170

校团委

2021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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