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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论研究,为陕西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革命文物融入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

2.陕西革命文物的调查数据挖掘与资源价值研究

3.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发展研究

4.陕西长征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研究

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二)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从陕西宣传网下载,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时需提交:(1)每项《申请书》纸质文本1份;(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3)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4.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陕西省文物局将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5.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6.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集中受理地点在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93号陕西省文物局117室。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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